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1、船票:“爱达·魔都号”游轮船票;
2、游轮税费、港务费;
3、餐饮 :游轮上提供的所有免费餐食;
4、游轮上派对、主题晚会、表演、游戏、 比赛等活动(特别注明的收费活动除外);
费用不包含
1、 邮轮小费: 内舱房/海景房/阳台 140 港币每人每晚;巴伐利亚内舱房/巴伐利亚阳台房/套房 160 港币每人每晚;4 周岁(不含 4 周岁) 以下的儿童免收服务费 ;
2、往返上海游轮码头的交通费用;
3、游轮上的私人消费(如:WI FI、打电话、洗衣服、购物、酒吧咖啡厅消费、 SPA 等);
4、个人旅游意外险(强烈建议购买);
5、以上服务内容中未提及的其他费用;
其他说明
预订须知
①预定需提供准确的身份证+护照及分房名单。
②确认订单后 ,需支付 2000 元/人定金至我司账户保留舱位。若逾期未付 ,我社将视为取消定位。
③船方不接受不满 6 个月(含 6 个月)的婴儿、怀孕接近或超过 23 周(含第 23 周)的孕妇报名参团。同一房间内必须保证有一名游客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 ,谢谢合作!
退改规则
*更名 :若保留同舱一位出行人员信息不变 ,其余乘客可于启航前 7 日更名 ,即开航前 7 天内(含第 7 天)不再接受姓名更改。若变更入住人数的 ,舱房价格将按照最新价格如涨价需补齐差价;其中特别的 FIT 订单变更入住人数需按照取消规则收取损失后重新预订;
温馨提示
1.邮轮旅游属于特殊包价旅游产品,具有“一票制、超长期预售、成本刚性、退改规则严苛”等特性,且涉及旅游法、海商法、国际法及国际公约等多重法律调整。其运营逻辑、成本结构与普通旅游存在本质差异,旅游者认可邮轮专属规则优先于通用旅游合同条款。
2.本次邮轮产品退改政策适用邮轮公司官方规则,与《团队旅游合同》通用阶梯违约金条款不一致,旅游者同意按邮轮公司规则执行退改。
委托旅行社购买的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被保险人年龄限1-85周岁,每人限投1份,超龄投保或重复投保均无效;其中65周岁以上被保险人相关责任限额调整如下且保费不变,其他保障按保单约定执行:65-74周岁,意外身故/残疾限额25万元、急性病身故限额5万元;75-85周岁,意外身故/残疾限额12.5万元、急性病身故限额2.5万元。
1.邮轮规定, 由于邮轮上没有装备帮助孕妇或分娩人士的设施,故将不接受在航程开始时或航程进行中,会进入或已进入怀孕第 24 周的孕妇游客的预订申请。未超过 24 周的孕妇报名此行程,请提供医生开具的允许登船的证明并填写健康问询表,允许登船证明请随身携带,健康问询表请于登船当天在码头填写签字并交予领队,邮轮公司保留拒绝此客人登船的权利。
2.70 周岁以上老人参团,必须有直系亲属陪同,并提供健康证明,并签订免责书。
3.邮轮不接受,至邮轮启航日未满 6 个月的婴儿的预定申请;18 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游客必须由其监护人看护,若因看护不当发生意外,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4.游客必须在保证自身健康良好的前提下报名参加旅行,若因游客自身疾病及个人过错导致人身意外伤亡,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5.游客因自身原因发生被前往国家拒绝入境等情况,我公司不承担责任。游客擅自在境外离团或者滞留不归,责任自负。
6.游客在自行活动期间,若发生人身意外伤亡和财产损失,我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邮轮公司有权改变行程及缩短景点游览时间,所产生的损失我司及邮轮公司概不负责!我司保留根据具体情况更改行程的权利,以上行程仅供参考,请以出发行程为准。
各个停靠港口的岸上观光游会根据天气情况有所调整,请以我社最终确认的行程为准;
海关规定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
为进一步增强海关执法透明度,方便旅客进出境,明确进境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规范和统一海关验放标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三、有关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验放标准等事项另行规定
特此公告!
游客自由活动安全告知
游客自由活动系在征得游客本人同意,并已告知游客在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前提下自行安排的活 动。游客在自由活动期间,因旅行社无法知悉游客的活动状态,无法控制可能存在的人身、财产风险,因此,游客在此期间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失,旅行社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自由活动期间若游客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旅行社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游客人身、财产权益损失的扩大。为此,安全告知如下:
1、游客在自由活动过程中尽量和团队成员同行,避免单独一人活动,团队成员互相关心,互相帮助。
2、游客在自由活动过程中远离不安全区域,不参加危险性项目,游玩游乐设施时,服从管理员的安排, 严格按照规程操作。
3、游客在自由活动过程中,不要嬉戏打闹,防止意外受伤,避免与其他游客发生冲突。
4、确保饮食安全,自带食物要注意保质期。在景区内用餐,注意饮食卫生。
5、确保财产安全,妥善保管所带物品,不要将贵重物品随意放置或托他人保管。
6、记住集合时间与地点,不要迟到。
7、如遇紧急情况,听从现场人员指挥,安全迅速撤离。
8、保留导游手机号码,如遇困难,及时求助。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注重礼仪,保持尊严。 讲究卫生,爱护环境;衣着得体,请勿喧哗。
尊老爱幼,助人为乐;女士优先,礼貌谦让。 出行办事,遵守时间;排队有序,不越黄线。
文明住宿,不损用品;安静用餐,请勿浪费。 健康娱乐,有益身心;赌博色情,坚决拒绝。
参观游览,遵守规定;习俗禁忌,切勿冒犯。 遇有疑难,咨询领馆;文明出行,一路平安。
出境旅游安全事项须知
证件安全:
护照(签证)、机船车票等文件出国(境)旅游的身份证明和其他相关凭据,特别是在出入境接受检查时使 用,必须随身携带并且妥善保管。出发前,强烈建议将上述证件各复印一份连同几张护照相片放在手提包中,并记下所持 护照号码,以备急用。证件一旦遗失或被偷被抢,要立即报告旅行社,并向警方报案,可拿备用的复印件迅速证明身份,同时 请警方出具书面遗失证明,必要时向所在国申请出境签证并向我国驻所在国使领馆提出补办申请。
钱物安全:
出境期间尽量不要携带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可携带国际信用卡。不要把现金和贵重物品放在托运行李, 外衣口袋或易被刺破的手提包中。不要把现金和贵重物品放在酒店或旅游车中, 可存放在酒店总台和房间的保险箱中(须保管 好凭据、钥匙并记住保险箱密码)。如发现钱物丢失或被偷盗, 如在机场遗或酒店丢失,要与相关方面交涉,可酌情报警处理, 并请其出具较为详细的遗失证明。
住宿安全:
如果有人送东西到你房间,应打电话向前台证实后再打开房门。出入房间要随时关门锁门,要保管好自 己房间的钥匙,随身携带一张记有该酒店地理位置和联系电话的卡片。要熟悉酒店的安全通道和紧急出口等疏散标志,遇到火 灾时,由紧急出口迅速离开,切勿搭乘电梯。到酒店的健身房和游泳池锻炼时,要注意自我保护。每次退房前,请检査所携带 的行李物品,特别注意证件和重要文件及存放的贵重物品。
观光安全:
在拍照、摄像时注意来往车辆和有否禁拍标志,不要在设有危险警示标志的地方停留。自由活动中如果 有刺激性活动项目,切忌要量力而行,有心脏病、肺病、哮喘病、高血压者切忌参与水上、高空活动。海 边戏水,请勿超越安全警戒线,不熟悉水性者,不要独自下水。
观光安全:
在拍照、摄像时注意来往车辆和有否禁拍标志,不要在设有危险警示标志的地方停留。自由活动中如果有刺激性活动项目,切忌要量力而行,有心脏病、肺病、哮喘病、高血压者切忌参与水上、高空活动。海
边戏水,请勿超越安全警戒线,不熟悉水性者,不要独自下水。
购物安全:
购物时要谨慎,注意识别假冒伪劣商品,想好再买,避免退货的麻烦。在试衣试鞋时,最好请同行的人 陪同和看管物品。多数国家都有购物退税标志,向购物商店索取退税支票,正确填写,加盖海关章。
人身安全:
要远离毒品等相关违禁物品,不要在出入境时替别人携带任何行李物品。乘车时, 勿将头、手伸出窗外, 上、下车时要注意来往车辆。在乘坐船、快艇等水上交通工具时, 建议穿好救生衣。万一发生交通事故, 不要惊慌,要采取自救和互救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速向领队和警方报告。如果在外地遇到意外,应 保持镇定,立即通知有关机构,包括旅行社、救援机构、保险公司等,并应保留所有单据正本,包括;交通、意外事故证明(公安交管部门出具);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收 据(医院或医疗机构出具)。法医鉴定证明等, 日后交给保险公司索赔用。要尊重所在国, 特别是有特殊宗教习俗国家的风 俗习惯,避免因言行举止不当所引发的纠纷。遇到地震等自然灾害或政治动乱、战乱、突发恐怖事件或意外伤害时,要冷静处理并尽快撤离危险地区,并及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使领馆或与国内部门联系寻求营救保护。当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和伤害时, 应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取得警方的书面证明,要求警方缉拿罪犯或提供保护。我们强烈建议每位游客自行购买旅游意外伤害险, 但是,有以下项目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如因战争、武装冲突、罢工、投保前已存在的疾病、高风险活动如潜水、攀岩、蹦极 等。请务必确认您所安排的旅游行程中的活动是否属于承保范围。如有疑问,应向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查询。
法律法规:
根据中国国家旅游局规定,客人在境外不准涉及色情、赌博场所。
我们不能预见可能存在的一切安全隐患,因此在此提醒游客提高安全意识,旅游期间务必注意人身、财 产安全!
报名材料
• 所有宾客必须持有在航次结束后仍有 6 个月以上有效期的护照原件(2 页以上空白页)。
• 根据《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将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不得有旅游度假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若出行人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须自行承担损失。
持中国香港、澳门、台湾护照的宾客:
• 持港澳台湾护照的宾客 :需要携带护照原件+有效旅行证件的原件 ,如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 、旅行证等。
• 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证身份书的宾客:“香港签证身份书“(HKDI) ,是宾客持有的临时护照 ,该证件不享有香港特区护照的有关外交政策 ,如“免签”。请务必在参加邮轮行程之前 , 自行确认是否对行程涉及国家免签并办理相关签证 ,并携带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原件 ,以避免无法登船。
• 港澳台宾客的回乡证、台胞证号码必须完整申报(证件上的换证次数必须放在证件号码尾部作为完整的证件号码) ,对于“无换证次数”版本的通行证直接录入证件号码(11 位)。
持外籍护照的宾客及旅行材料要求:
• 外籍宾客 :需携带护照原件和进入中国大陆的有效签证(两次或多次) ,并请务必自行确认是否对行程涉及国家免签。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的宾客 ,请务必携带有效的旅行证原件+护照原件。
• 持日本在留资格/永久居民卡的宾客:需携带日本在留卡原件并在登船收取护照时出示。并通知船上工作人员其在留或永久居留者身份。若未携带在留卡或未及时通知船上工作人员 ,将会导致日本出入境管理局拒绝该游客的登陆许可 ,也可能导致在留卡失效。
如果因个人证件或签证原因造成无法按时出入境的 ,一切费用不退 ,以及因此产生相关费用均由客人自行承担! 自由行客人请办理韩国/日本旅游签证*
支付定金日至开航前 61天前(含第61天) 内通知取消 ,收取 200 元/人损失;
若在开航前 60 天至 30 天(含第 30 天) 内通知取消 ,收取团款的 20%;
若在开航前 29 天至 15 天(含第 15 天) 内通知取消 ,收取团款的 60%;
若在开航前 14 天至 8 天(含第 8 天) 内通知取消 ,收取团款的 80%;
若在开航前 7 天(含第 7 天) 内通知取消 ,收取团款的 100%;
乘客在开航日前 7 天及以内要求取消预订、解除合同、未准时出现或在开航后因任何原因放弃旅行的 ,将按照团款的 100%收取取消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