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服务标准
住宿标准:全程安排携程4钻酒店(其中一晚升级温泉酒店)
用餐标准:酒店含早餐,5早5正、餐标 30元/人;
门票标准:行程所列景区景点首道门票、热海双程电瓶车、北海单程电瓶车、和顺电瓶车;
赠送体验:梁河金塔温泉;
此产品为全国散拼行程,根据实际收客人数安排用车;
2人-3人 5座轿车(司机兼向导)
4人-5人 7座商务车(司机兼向导)
6人-7人 9座商务车(司机兼向导)
8人-13人 18座空调旅游车(配备导游服务)
14人以上 30-38座旅游车(配备导游服务)
导游:全程优秀地陪导游服务,单团低于8成人则安排司机兼向导服务,景区由客人自己逛(第一天及最后一天是专业接机组工作人员接送机);
交通标准:往返机票不含;含昆明-保山-昆明往返双程动车(二等座);
安全标准:旅行社为游客购买云南旅游组合保险,请游客自行购买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或委托报名旅行社购买;
儿童说明:2-12周岁儿童不占床不含早餐不含门票,仅含当地车位费、云南旅游组合保险,超高产生门票早餐加床等其他费用敬请家长自理。
参考酒店
▶芒市:雅斯特、柏栎荟舍、江东大酒店、锦泰、兰欧、季枫或同级酒店
▶梁河温泉酒店:梁河金塔温泉酒店(如遇政府接待等不可抗力等因素)安排入住京竹酒店或喜上喜酒店;
▶腾冲:世纪金源酒店C、玉景覃酒店、民航假日酒店、玉洲温泉酒店、颐养乐福泉酒店、建安酒店或同级
▶保山:保山嘉悦兰庭万信至格酒店、玉景潭酒店(保山吾悦广场高铁站店)、保山兰都饭店或同级
备注:1、散客产品因成团时间不一致和报名时间无关,故为保障团队的统一性酒店无法指定,小小不周敬请见谅!
2、如遇不可抗力或政府接待等特殊原因,导致无法安排指定酒店时,我社有权安排同级别、同标准的其他酒店
餐饮安排
本行程用餐标准为正餐30元/人,特色欢迎晚宴餐168元/人,保证按照标示价格进行安排,用餐为 10 人/桌(自愿放弃用餐,餐费一律不予退还)
用餐明细如下:
【第一天】:早餐:无 午餐:无 晚餐:无
【第二天】:早餐:酒店自助餐 午餐:自理 晚餐:非遗歌舞·边境夜宴
【第三天】:早餐:酒店自助餐 午餐:团餐/银家早点 晚餐:民族特色小吃街(自理)
【第四天】:早餐:酒店自助餐 午餐:铜瓢牛肉 晚餐:团餐
【第五天】:早餐:酒店自助餐 午餐:团餐 晚餐:自理
【第六天】:早餐:酒店自助餐 午餐:无 晚餐:无
费用不包含
费用不含
1、行程中未标注的自费项目及活动:如景区内付费拍照、游乐设施等。
2、行程中标注的酒店,因不占床儿童所产生的酒店早餐费用,须按酒店标注现付。
3、行程中标注的酒店,在游客入住期间所产生的个人消费项目:酒店/客房自费餐饮、自费饮品、付费电视、付费电话、付费传真、付费日用品、付费洗衣、付费娱乐等因个人需求所产生的消费。
4、行程中标注的自由活动期间,因个人需求所产生的消费(包括自由活动期间的交通、餐饮)。
5、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所导致产生的额外交通、餐饮、住宿等费用。
其他说明
预订须知
▶ 12周岁及以下不占床儿童,在旅游过程中只含正餐和旅游车辆1人使用费用,其他费用如:酒店不占床早餐费、景区景点全票(超高儿童)、活动体验费、娱乐表演门票等,须由游客现场自行付费,或在参团报名时提前补齐相关费用。
▶ 行程中标注的酒店,因游客个人原因需要单人入住1间客房或超过2人入住1间客房需要加床的,所产生的单房差和加床费,须由游客现场自行补齐。
▶ 行程中标注的酒店,因游客个人原因需要升级或更换不在行程备注中的酒店的,差价须由游客现场自行补齐。
▶ 产品宣传和行程中标注为“赠送”、“礼品”的项目,费用属于本旅行社自行承担,不包含在游客缴纳的参团费用中。如因游客自身原因放弃,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兑现的,不退费用!
退改规则
旅行社违约:
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前6-4日:收取旅游费用总额10%违约金
行程前3-1日:收取旅游费用总额15%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收取旅游费用总额20%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游者违约:
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行程前6-4日:收取旅游费用总额20%违约金
行程前3-1日:收取旅游费用总额40%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收取旅游费用总额60%违约金
如按上述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因部分旅游资源需提前预订的特殊性,本产品线路在旅行社成团后至出行前6天外取消的,也将产生实际损失,具体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车位、酒店等,如旅游者需要取消订单,应及时联系旅行社,旅行社除协助旅游者减损并退还未实际发生的损失费用外不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温馨提示
1、本行程所标注的云南省内航空飞行时间、列车/动车运行时间、旅游车运行时间、景区景点游玩时间和游玩顺序仅供参考,本社承诺在不减少景区景点的情况下,游玩时间和顺序由随团导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和调整。
2、出行前、返程前务必检查好个人有效证件、随行财物是否携带齐全,如因个人原因没有携带有效证件导致无法乘机、入住酒店等情况所产生的损失,由受损者个人承担。国内航班请按登机起飞时间,提前2-2.5小时达到机场办理相关手续。
3、云南因地势由北向南呈梯式下降,各地区间海拔差异大(最高平均海拔-德钦3400米,最低平均海拔-河口76.4米),为避免在旅游过程中出现高原反应,请在出行前2-3天内尽量避免饮酒和发生短期内容易对身体造成高负荷的剧烈运动。
4、云南属低纬度高原,多数地区昼夜温差大,出行前请根据个人对气候耐受程度配备轻便、可随身携带的防寒、防晒衣物。腾冲多雨,因为高黎贡山阻挡了印度洋的暖湿气流,形成坡面雨,最好带着雨具
5、云南属少数民族聚居地,各少数民族间生活习性、宗教信仰和民族文化差异大,旅游过程中请尊重当地风俗民情,不要出现挑衅、侮辱少数民族等不文明行为。
6、旅游过程中,涉及的体验活动,请根据自身年龄、身体状况和风险可控性选择是否参加,如患有心脏病、高血压、恐高等可能危害自身健康的疾病,请如实、明确告知随团导游,勿隐瞒!
7、旅游过程中,游览涉水、高山等特殊环境的景区时,请听从随团导游和景区工作人员的安全告知,勿擅自作出可能危害自身和他人安全的行为。
8、旅游过程中,在进入景区景点、乘坐缆车、电瓶车、索道、游船等交通工具时,请听从随团导游和景区工作人员安排,礼貌排队、文明乘坐。
9、请不要将贵重物品、现金、急用药品放在托运行李中,以免丢失。旅游过程中,也请妥善保存。
10、投诉以当地接待社旅游意见单为准,请各位游客如实填写,若虚假填写、不填写默认为无接待问题,回程后再行投诉,我社将不予受理。如对我社接待不满意的请在第一时间与我社相关人员联系,方便我社协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