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1.大交通: 苏南-长春往返火车票,不保证铺位,延吉-龙嘉动车票
2. 用餐:含行程所列4早餐,2正餐餐标50/人,1烤肉80/人,10以下餐费现退,如果客人自愿原因不吃不退。
3. 用车:全程正规旅游大巴车,按成团人数调配车辆(保证1人1座)
备注:5人以下经济5座车或商务车,6-8人商务车或中巴车,9-12人酌情安排舒适中巴车,散客接机/站24小时司机师傅接送飞机/火车站(无导游,按接送人数调配车辆:滴滴/出租/轿车或商务车)
用车特别说明:如遇高速公路封路,区间汽车改成火车,火车票费用自理,旅行社有权调整行程先后顺序
4. 用房:按行程中酒店,酒店不提供自然单间,且三人间较少,如单数报名请补房差;
参考酒店:
长春:四钻:卓展天天、智选酒店、雅客小镇、丽晶酒店、铁联酒店或同级
万达度假区: 万达智选或悦华或魔法森林
二道白河: 四钻:季枫国际、鑫达莱、御露泉、金水鹤、云水希悦、观景或同级
延吉: 四钻: 花筑、大宗大宇、白山大厦、和颐至尚、华阳或同级
5、门票:全程门票全含(长白山大门票+环保车+接驳车+倒站车+漂流+图们大桥)
门票特别说明:漂流和图们大桥属于赠送项目,因天气或其他任何自身等原因不参加,无任何退费,也不更换等价项目,行程中遇天气原因,航班取消,道路塌方等自然灾害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所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客人自理。
6、导游:8人以下(包含8人)不含导游服务,司机帮忙办理入住及代买景区门票。8人以上包含导游服务,如团队8人以下司机兼向导如因司机兼向导讲解引起的投诉,我社概不受理,请在出团前认真阅读。
7、儿童:2-12周岁所含:餐费、车位、导游、不含门票,不占床不含早,不含赠送项目;
8、 保险:旅行社责任险。
特别提醒:
全程无指定购物店、无强迫自费项目、无小费 ,东北地区情况较为特殊,所有景区均有土特产售卖,请谨慎购买,如认为导游服务较好可视自身情况支付小费;行程中遇天气原因,航班取消,道路塌方等自然灾害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所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客人自理。
费用不包含
1. 往返机票航空公司临时增加的燃油附加费;
2. 旅游意外保险及航空保险,建议客人报名时在我社购买;
3. 行程内约定包含的景区门票及内交通费用;行程外的自费节目及私人所产生的个人费用等,所产生门票均现收现付
4. 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无法避免的事件,而需要变更行程时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航班延误或取消、车辆故障、交通意外等)意外等。
其他说明
预订须知
1、本产品不接受80岁以上(含)客人预订,敬请原谅。
2、18岁以下未成年人需要至少一名家长或成年旅客全程陪同。
3、7周岁以下儿童不占床,如需占床按成人提交订单。
4、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预订出行需确保身体健康适宜旅游,并有18周岁以上家属或朋友(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及限制接待的人除外)全程陪同出行。
5、请您在预订时务必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姓名、性别、证件号码、国籍、联系方式、是否成人或儿童等),以免产生预订错误,影响出行。如因客人提供错误个人信息而造成损失,我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6、70周岁以上老人乘坐航班,需要提供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体检证明(心率、心电图,呼吸道,血压等),如果航司审核未通过,我们将为您办理全额退款。
7、根据国家旅游局(2016年6号)公布的《老年旅游服务规范》行业标准,年满 60 周岁(含)以上旅游者,在报名参加(本产品)旅游团时,必须填写《老年人参团申明书》。《申明书》原件必须与合同一同给到组团社留存归档。请打印签字后与签证材料一起交至签证收取专员。
8、本产品至少预定人数2人,签约付款后,旅游者和出境社取消订单,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各自承担违约责任。
9、如因意外及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航空公司运力调配、航权审核、机场临时关闭、天气原因等,导致航班取消或延期的,我社将尽至大努力协助您办理变更事宜,如产生差价,多退少补。
10、本行程在实际游览过程中可能会有不同的车辆和导游为您服务,如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11、本产品行程实际出行中,在不减少景点且征得客人同意的前提下,导游、司机可能会根据天气、交通等情况,对您的行程进行适
当调整(如调整景点游览顺序等),以确保行程顺利进行。如因不可抗力等因素确实无法执行原行程计划,对于因此而造成的费用变更,我社实行多退少补,敬请配合。
12、出游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景点未能正常游玩,导游经与客人协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取消或更换该景点,或由导游在现场按旅游产品中的门票价退还费用,退费不以景区挂牌价为准,敬请谅解。
13、行程中的赠送项目,如因交通、天气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不能赠送的、或因您个人原因不能参观的,费用不退。
14、团队行程中,非自由活动期间,不允许提前离团或中途脱团,如有不便敬请谅解。
15、所有确认入住的酒店以我公司的“出团说明书”为准。
16、违约条款
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一经预定,视为旅游者同意为其进行资源控位,即预订机票、酒店、车票等相关旅游产品。旅游者已明确知晓,在该等情况下进行控位可能存在因旅游者自身签证未能办理而无法出游的风险,旅游者愿意承担该风险,如发生旅游者签证未能办理成功而无法出游的,将按照退规标准扣除必要费用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以下都按照工作日计算):
行程开始前 29 日至 15 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20%;
行程开始前 14 日至 7 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80%;
行程开始前 6日至 1 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10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100%。
备注一:以上条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至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备注二:团队机票一经开出,不得更改、不得签转、不得退票,如根据航空公司或出境社规定,机票可签转、改期或退票,我司可协助处理。
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以下都按照工作日计算):
行程开始前 29 日至 15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14 日至 7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3 日至 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2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