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说明
购物点
名称 |
服务标准 |
停留时间 |
参考价格 |
昆仑玉展览馆 |
|
180分钟 |
¥ 0.00 |
自费点
名称 |
服务标准 |
停留时间 |
参考价格 |
藏医药研究中心 |
|
120分钟 |
¥ 0.00 |
费用包含
▶ 接送说明:接送站免费赠送,团队导游接送、散客由接送组负责接送,自愿取消安排接送服务费用不退!
▶ 旅游交通:行程用车12人以上升级2+1头等舱商务车,保证一人一正座;
▶ 住宿标准:全程优选精品酒店:3钻+4钻+5钻/星酒店+特色湖畔舒适双人间(如天气转凉或酒店满房则住共和县城)。酒店住宿若出现单男/单女,优先拼住,免补单房差。西北属于欠发达地区,酒店的硬件设施及服务意识相对落后,无法用发达地区的标准衡量。
▶ 参考酒店 (以下酒店为参考或同级酒店,西北住宿条件相对沿海地区较低,不指定酒店名称)
兰州:甘肃阳光大酒店或同级
兰州新区:漫哈顿酒店、润东酒店、遇见悦酒店或同级
西宁:丝路河畔酒店、兰迪斯酒店、皓铭酒店、宜采新丝路酒店、宜采青航酒店、宜采凯旋酒店、火车站智选假日酒店、新春兰国际酒店、尚东国际酒店、自然里酒店或同级
西宁:佳和酒店、荣熙酒店、万玺酒店、兰园商务宾馆、中鹏酒店、聚德酒店或同级
张掖:石头城酒店、派派酒店、崇文酒店或同级
敦煌:锦轩大酒店、玺迎缘大酒店、玺迎客大酒店、龙居酒店、华荣国际大酒店、天河湾大酒店、天沁云水大酒店、九色鹿宾馆、祁连大酒店或同级
德令哈:龙恒酒店、华誉酒店、玉豪酒店、中德酒店、聚龙酒店、氧吧酒店、坤谊精品酒店、坤谊酒店或同级
共和:高尔夫假日宾馆、高原红宾馆、恒德新世纪酒店、福满之家商务宾馆、元年大酒店或同级
青海湖:望湖阁酒店、天府大酒店、湖缘酒店、金湖宾馆、西南大酒店、天湖酒店或同级
▶ 景点门票:所有景区首道大门票,景区区间车讲解费需自理!所有景点视情况而定、有可能会调整参观先后顺序。
▶ 保险服务:旅行社责任险,建议客人出发前自行购买意外险。
▶ 用餐标准:含7早10正餐。正餐30元/正(小孩餐费减半);正餐八菜一汤不含酒水(十人一桌,正餐八菜一汤,或根据客人人数情况酌情安排。早餐为酒店餐厅用餐,不用不退);包括6个特色餐:甘州小吃宴、大漠烤全羊、驴肉黄面、敦煌小吃宴、青藏牦牛肉火锅、藏王宴歌舞宴。若客人不享用早餐或正餐,费用不退。8人以下,餐标现退,客人自行用餐,餐费按20元/人餐退费,其中差价为司陪人员餐补。
▶ 旅游购物:2个购物店(景区内购物店不在购物店范围之内)
▶ 导游服务:游览期间优秀地接导游,接送均为司机或工作人员;8人以下我社不安排导游,司机为辅助工作人员,不做专业讲解,景区参观不陪同(区间交通无导游);
费用不包含
1、行程外及自由活动期间之私人消费所产生的个人费用等;
2、因战争,台风,海啸,地震等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3、单房差如1人全程入住相应指定酒店单独包房,需补单房差元/人。
4、景区配套便民服务设施及体验项目
5、儿童价特殊说明:儿童价格仅含车位、导服、餐;不占床不含早餐,不含门票,超高自理!
6、其他以上行程里面未提及包含的一切费用均未含。
● 旅游合同补充协议
应旅游者要求,为使旅游团内旅游者更多了解目的地人文风俗,更好的体验当地文化,现将旅游合同中【旅游行程】的自由活动时间委托旅行社代为安排,经旅游者与旅行社双方充分协商,就本次旅行社代为安排和推荐的旅游购物和自费娱乐达成一致,旅游者自愿签署本补充协议。
一:委托安排购物场所:2个购物店
店名 经营范围 时间
昆仑玉文化展示中心 玉石饰品等 180分钟
藏医药研究中心 藏药、虫草等 120分钟
二:委托推荐自费娱乐项目:无
三:景区配套便民服务项目:
景区配套便民自费设施 价格 说明
丹霞电瓶车 38元/人 景区较大此项属于景区必要交通
翡翠湖电瓶车 60元/人 景区较大,游览需要,自由选择
茶卡盐湖天空壹号小火车 60元/人 景区较大,游览需要,自由选择
塔尔寺电瓶车 35元/人 景区较大此项属于景区必要交通
塔尔寺讲解费 20元/人 景区讲解费
其他说明
预订须知
1、游客不得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旅游目的地的相关法律、风俗习惯、宗教禁忌的项目或者活动。
2、游客需如实告知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
3、登机相关事宜:成人须持有效证件原件(即有效身份证原件,有效护照原件等,65岁以上的老人须附带健康证明)、16周岁以下的须持户口本原件、已满16岁(含16岁)的按成人登机手续办理(如无身份证则需带户口薄主页及本人页或持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所开具的户籍证明)方可办理登机手续。建议于所通知航班起飞时间120分钟前持以上证件自行到机场办理登机手续(未带有效证件以及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而导致无法登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游客自行负责);
4、未满18岁的未成年者及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请由其法定代理人陪同出游,如代理人同意未满18岁的未成年者及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独立参团旅游的,视为其法定代理人完全理解并自愿接受合同内容及行程中的所有约定。
5、游客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予以配合,如不予配合,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6、游览过程中,游客不能擅自离团,脱团。
7、游览过程中如游客要求变更旅游行程中所注明的住宿酒店,交通,游览景点等相关活动,因此增加的费用客人承担。
8、如因航空公司,铁路运输部门等公共交通设施造成游客的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如延误,晚点,取消等相关理由造成客人滞留或者其他损失)由航空公司、铁路运输部门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协助安排,但造成客人滞留期间的食宿由客人自行承担。
9、请客人出团前购买旅游意外险。
10、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我社可调整行程的先后顺序。
11、如出现单男单女,请客人自付单房差费用;入住酒店时,请自行自付酒店房费押金,酒店房间冰箱内的饮料、酒类、小食品等均需另行个人付费(配有价目表);如果使用房间内电话拨打外线(包括国内电话、手机及本地电话),也请您在离店前主动结清费用。
12、在旅途中请您将移动电话保持开机状态,以便导游能随时与您取得联系,为您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如您有任何不适,请马上通报导游,我们会根据具体情况与各方联系,提供相应的服务。
13、旅游旺季客流量会急剧上升,景区门前、缆车入口、码头登船处等会出现排长队现象,为确保行程安排的顺利完成,导游会根据景点、缆车、游船等开放的具体时间,对叫早、出发等时间做适当的提前或错后调整,请各位游客积极配合。
14、一般情况下,儿童价格不含火车票、酒店床位、景点门票、船票及缆车(具体以各线路报价说明为准)。如产生以上费用,请自理。但遇暑期、黄金周等旅游旺季,应在报名时向旅行社补齐费用以避免因车票紧张无法车站补票的情况
15、游客在旅游过程中须认真填写当地旅游意见单,回团后如有投诉本社以客人所签意见单为准。
16、在游览过程中,请您听从导游安排,随时注意自身安全,如无特殊原因,请勿擅自离团自由活动。
温馨提示
我已阅读并充分理解补充条款(一、二、三)所有内容,并愿意在友好、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确认:旅行社已就此次行程的购物相关、自费特色、自理项目事宜及相关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提醒。我经慎重考虑后,自愿前往上述购物场所购买商品,自愿按照自己喜好参加自费和自理项目,旅行社并无强迫。我承诺将按照导游提醒办理相关事宜,并遵循旅行社的提示理性消费、注意保留购物单据、注意自身人身财产安全。如因自身原因取消或因旅行社不能控制因素无法安排的,对旅行社予以理解。
我同意《合同补充条款》作为双方签署的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代表(旅游者): 乙方(旅行社):
有效身份证: 签约代表:
有效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附)请提供随行人员有效身份信息。
旅游者: 身份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