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 往来港澳通行证--无锡春秋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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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 往来港澳通行证

创建时间:2010-06-09 10:39         浏览次数:183


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

一、办事的条件
本市常住居民,法定不准出境人员除外
二、办理的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背景为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申领表》,并提交相同规格照片2张。
2、提交本市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3、下列(特定身份)人员还需提交单位意见:
(1)在职和退(离)休的市管干部
(2)各级机关包括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中处级领导干部
(3)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商业秘密以及金融、财税、科研、教学等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
(4)参照以上规定的在无锡中央直属单位、外省市自治区驻无锡的工作人员
4、如果申请人原先申办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已过期失效),请提交该失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复印件(如该往来港澳通行证已遗失,应向无锡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声明作废
5、提交公安出入境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申请人须亲自办理
▲不满16周岁或7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可委托代办(代办人需提交身份证)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1)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分局、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
(2)无锡市崇宁路58号   周一~~周六 9:00~17:00

四、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本;一次签注20元/件;一年以下多次签注100元/件